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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厂优惠政策“亮剑”预示什么?
出处:钢联资讯 作者:黄勇 发布时间:2012-07-20 15:08:27

    持续低迷的钢市,一路下跌的钢价,日趋萎缩的需求,居高不下的库存,……,这一钢市运行特征,让钢厂和钢贸企业无不感到纠结和困惑,如何摆脱钢市的疲软态势,加速“去库存化”进程,一些钢企向钢贸商频频“亮剑”,出台诸多优惠政策,引起了业界人士的关注:钢厂“亮剑”折射出什么?预示着什么?

    确实,近来不少钢厂在频频下调出厂价格的同时,向钢贸企业亮出了诸多的优惠政策,其中,有的钢厂出台的一项新政策:代理商增加20%计划量的前提下,增加月返利30元/吨,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贴息予以适当减免。

    有的钢厂举行钢贸商会议,向钢贸企业表示对钢材出厂价格再度调整,并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,包括承兑付款免部分贴息,代理商在现有计划采购量的基础上增量后相应增加返利,让利向钢材代理商倾斜。

    有的钢厂实施“暗中让利”:出厂报价变化不大,但交货期已从前期的付款后20天以上缩短至15天以内。

    个别钢厂甚至推出“保值销售”,只要钢贸商向钢厂拿货,价格暂不锁定,实现销售之后再结算,承诺给钢贸商一定的“差价”,保证其有钱赚,不亏损,一改因价格的“倒挂”所带给钢贸商的风险。

    ……

    部分钢厂接连不断亮出种种优惠政策,足以证实时下钢厂同样面临订单锐减、销售不畅、库存高企的重重压力,为了缓解压力,减少库存,无奈之下,才“亮剑”,以吸引钢贸商订货,如“超过订货量20%,降价30元/吨”,为的是让钢贸企业向钢厂多订货。

    由此将带来什么呢?业内人士认为,从各钢厂的频频“亮剑”可以看出,如今激烈的钢材市场竞争传导到钢厂之间的竞争,钢厂为了抢占先机,占有市场,“以价取量”,让利不让市,减价不减产。日后,钢厂之间的这种“明争暗战”将会更加激烈,这对钢市似乎是一种不好的预兆,对钢贸企业也未必是件好事。

    钢厂的频频“亮剑”,让价、让利、不让市,在某种程度上将会加剧钢市的震荡,不利于市场的稳定。尤其是低价抛售、保值销售等等,确实能吸引部分钢贸商向钢厂订货,但当这部分钢贸商拿到低价资源之后,而且个别钢厂对其承诺“保值”,按照销量,给予差价(代理费或劳务费),“先拿货再谈价”,“卖了之后算差价”,由此而来,贸易商为取得钢厂给矛的二、三十元的“劳务费”,当然想把货多销一点,快销一点,而要出货多,出货快,就得低价促销,“反正没有与钢厂锁定价格,高卖低卖都是二、三十元的差价,何不低价销售。”结果,你也降价促销,我也低价抛售,把整个市场价格打压下去。

    不过,这对钢厂而言,在短期或许是有利的,因为增加了钢贸企业的订货积极性,使钢厂快速出货,减少库存积压,加速资金周转,有利于钢厂的生产经营,这便是一利;对于钢材贸易商来说,则是“旱涝保收”,毫无风险,只是盈利少了些,但还是有利于贸易商的经营,多少还是有利可图。这也许也是一利吧。

    然而,与弊相比,钢厂的低价销售弊多利少,尽管对钢厂一时能减少库存,但不利于整个市场的稳定运行,价格的止跌企稳,对钢厂、对贸易商都没有好处。再说,这种低于生产成本的低价销售、保值销售,促使商家的“无底价销售”,从而形成恶性循环,对钢材市场价格稳定和市场的规范运行当然不利的,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。在跌势之中,厂家和商家更要建立巩固、长期、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,使钢厂的销售渠道畅通无阻。但这种伙伴合作关系,必须建立在公平、公正的基础上,要在法律和法规的允许范围内,严格遵守《价格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不能搞不计成本的“保值销售”。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倾销,本来就违反《价格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自然是不足取。

    业内人士认为,在时下钢厂材市场持续疲软、低迷的情况下,钢厂更应坚持没有合同不生产,低于成本不销售,货款不到不发货。主动控制产能释放,缓解供需矛盾,钢厂在定价时应换位思考,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贸易商一定的合理利润率,厂商之间建立起一个合理、公平、稳定的定价机制,从而稳定钢材市场,实现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发展。只有在定价模式和改善厂商关系上多下功夫,整个钢铁行业才能早日走出低谷,实现厂商共赢,从而使钢材市场平稳运行,摆脱目前持续疲软、低迷的运行态势。

    钢厂优惠政策频频“亮剑”,其利弊得失,其深层问题,值得厂家和商家深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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